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
日期:2017-01-25 来源: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区属处级事业单位,下辖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队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四队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清洁车辆场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清洁车辆场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清洁车辆场、北京市朝阳区环卫开发服务中心。主要职责是朝阳区辖内公共环境卫生维护,及环卫设施运行维护。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,实际0人;事业编制1905人,实际1430人;聘用人员5258人。
离退休人员2143人,其中:离休6人,退休2137人。
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朝阳区辖内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及环卫设施运行维护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7年收入预算109249.1816万元,比2016年96194.9627万元增加13054.2189万元,增长13.57%。其中:财政拨款104218.1816万元,比2016年92046.2627万元增加12171.9189万元;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,与2016年持平;其他资金5031.0万元,比2016年4148.7增加882.3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(一)基本支出预算26194.85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23.98%,比2016年28394.98万元减少2200.13万元,下降7.75%。
(二)项目支出预算83054.3316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76.02%,比2016年67799.9827万元增加15254.3489万元,增长22.5%。
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。单位包括9个所属单位。
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37.64万元,比2016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02.52万元。其中: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2、公务接待费。2017年预算数28.14万元,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.66万元。主要原因:缩减三公经费开支。
3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.5万元,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01.86万元。主要原因:执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,取消部分公务用车。
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36.94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81.2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15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0.74万元。
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2017年本部门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.00万元。
机关运行经费指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。
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"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"
名词解释
1、“三公”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指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